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办事指南
●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
●审批范围 临沂市
●申请主体 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,经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。
●办理条件
(一)年满18周岁,女55周岁以下,男60周岁以下;
(二)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;
(三)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;
(四)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;
(五)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;
(六)经本市考试机构考试合格。
(七)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其他条件;
(八)换证人员在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不超过12个月(在相应考核大纲中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,且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、没有造成事故。
●办理依据
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、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》。
●申请材料
申请人报名参加作业人员考试时,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:
(一)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》(见附件A,2份);
(二)身份证明(复印件,2份);
(三)照片(近期2寸、正面、免冠、白底彩色,3张);
(四)学历证明(毕业证复印件,2份);
(五)健康证明(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,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,1份);
(六)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(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,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,1份);
(七)实习证明(符合考核大纲要求,与申请项目一致,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,1份)。
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《作业人员证》。也可以由本人凭考试合格证明和申请材料中(一)、(二)、(三)、(四)所列资料(1份)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《作业人员证》。
●收费标准 该审批事项不收费
●办理时限
受理时限: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,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。
办理时限: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,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(不含考试时间)。
●办理流程
(一)申请
考试机构受申请人委托,向市质监局提出申请,提交考试结果和其他有关申请材料。考试机构应登录山东质监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系统(网址:http://123.232.28.39:8899/JYJCNET/main.jsp),在线填写规定的材料。
(二)受理
质监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,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后,本次申请即终止。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。
(三)审批
质监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,制作并颁发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。
(四)决定书送达
邮寄送到申请人。
(五)复审
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,自行或委托考试机构向市质监局提出复审申请。申请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,申请人应向本市考试机构提交复审申请材料并参加考试。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不需要参加考试的,申请人请登录(网址:http://123.232.28.39:8899/JYJCNET/main.jsp),在线填写申报材料,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质监局。跨发证部门地区从业的作业人员复审事宜,请先联系市质监局。
申请复审时,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
(一)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》(1份);
(二)《作业人员证》(原件);
(三)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(内容和学时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,1份);
(四)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(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,1份);
(五)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(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;
(六)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(1份);
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,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。
●业务咨询、进度查询电话
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(市质监局行政许可科)联系电话:0539-8770170
●投诉举报电话
中心管理办公室0539-8770096